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不断增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肩负执纪、执法双重职责,有着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的职业操守,受到处分或处理后,思想顾虑多、精神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的特点尤为明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好受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防止和避免“一处了之”。干部监督室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受到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回访,做好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后半篇文章” 。
在回访的谈心谈话中,准确掌握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现状和心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鼓励,使受处分干部“松一口气”的同时,更是“加了一把劲”。
“现在想想就是因为当初自己太过冲动,才犯下了不该犯的错,组织对我的处理我心服口服。
刚受到处分时,我的心情十分复杂,很担心同事对我有想法,领导会因此对我区别对待。
近一年来,虽然我认真工作,努力改变自己,但总觉得受了处分这个担子让我有些抬不起头,工作中也变得小心翼翼,甚至有些畏手畏脚。
这次组织对我回访教育,让我知道组织没有因为我犯过错就放弃我,深刻感受到组织对我的关心关爱,给了我鼓舞激励。
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重整行装再出发,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 一名受处分纪检监察干部说到。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对受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是实现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下一步,干部监督室将继续对受组织处理的纪检干部进行回访,让干部感受到组织关心和爱护,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再次唤起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凝聚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